2011年8月1日,作为我国自贸区战略实施又一重要成果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开始全面实施。该协定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签订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协定的实施将加强和促进双方经贸关系,逐步实现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提升双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多福利。根据中哥自贸区协定和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国贸促会作为我国法定的原产地签证机构,已顺利完成在哥方备案签证机构信息和证书格式等工作,开始履行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的签发职能。我国企业即日起可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机构申领《中哥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实施当天,根据江苏、广东湘桥、深圳等省(市)地区企业的申请,中国贸促会按相关规定成功签发首批《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18.8万美元,出口产品涉及食品、建材、家居等行业,为企业减免关税1.1万美元。中国90%以上的出口产品将根据协定规定分阶段逐步实现零关税的优惠待遇,凭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企业可享受10%至100%的关税减免,可促使企业主动利用协定带来优惠政策开拓哥斯达黎加和中美洲市场。目前,贸促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已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到中国海关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并将在两国海关的监管下直至货物顺利通关。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的成功签发,标志着中哥自贸协定的积极实施和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全面落实。协定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影响,对我国与中美洲国家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和商建自贸区都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为配合协定的全面实施,中国贸促会在协定实施前即已举办业务培训会,同时对企业进行全面宣传推介。中国贸促会将认真履行好签证机构的职责,服务好政府和企业,切实配合国家自贸区战略的实施,保障我国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协定带来的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全面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
作用和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国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和哥方的咖啡、牛肉、猪肉、菠萝汁、冷冻橙汁、果酱、鱼粉、矿产品、生皮等产品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 自2011年8月1日起,中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企业凭原产地证书可享受关税减免。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L)中国受惠产品范围: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气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皮毛及皮革等产品。
单证要求: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WO”
(二)如货物为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WP”
(三)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写“PSR”。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时申请办理,可在货物出口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办理补发证书。
出货后签发证书无需加盖补发印章,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进口货物不超过600美元或以缔约方货币表示的同等金额的,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
办理流程:
在货物出口时或出口前办理,过后办理则视为后发证;办理FORM L产地证需要提供提单和报关单。
单证样例:
注意事项:
哥斯达海关不接受双抬头原产地证,但是可以显示出口商在货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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