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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之装箱单那些事
2023-09-12 13:54:11
外贸单证

装箱单(Packing List)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商业发票上但是在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约定制作。

装箱单应用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或清关时,对于一般贸易国家都适用,通常情况下,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和托外加工物资。

单证样例

装箱单缮制中的注意事项:

第一,有的出口公司将两种单据的名称印在一起,当来证仅要求出具其中-种时,应将另外-种单据的名称删去。单据的名称,必须与来证要求相符。如信用证规定为"Weight Memo”,则单据名称不能用"Weight List”。

第二,两种单据的各项内容,应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的内容-致。如装箱单上的总件数和重单上的总重量,应与发票提单上的总件数或总数量相-致。

第三,包装单所列的情况,应与货物的包装内容完全相符,例如,货物用纸箱装,每箱200盒,每盒4打。

第四,如来证要求这两种单据分别开列时,应按来证办理,提供两套单据。

第五,如来证要求在这两种单据(或其中一种)上要求注明总尺码时,应照办,此单据上的尺码,应与提单上注明的尺码-致。

第六,如来证要求提供“中性包装清单”(Neutral PackingList)时,应由第三方填制,不要注明受益人的名称。这是由于进口商在转让单据时,不愿将原始出口暴露给其买主,故才要求出口商出具中性单据。如来证要求用“空白纸张”(Plain Paper)填制这两种单据时,在单据内一般不要表现出受益人及开证行名称,也不要加盖任何签章。

装箱单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海关检查核对货物。在缮制装箱单和重量单时,应严格按照国外来证的要求办理。

来自 搜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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