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初始,新冠肺炎疫情给各行各业带来了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但目前,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各地外贸企业复产都在有序推进。当然也少不了各地政府港口的有力措施,共渡难关。
深圳发放产业资助资金4.1亿元
助港口航运企业复工复产
日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放了港航产业资助资金,资助金额高达4.1亿元,惠及全市近百家骨干港口航运企业复工复产。
港航产业是深圳市的基础和先行产业,深圳港是我市承接对外经贸的桥头堡。
为建设高水平国际中转贸易港,深圳港以提升发展质量为中心,按照协同化布局、集约化建设、绿色智慧化管理要求,助力深圳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
2019年,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位居全球第四名,挂靠国际班轮航线达211条,通达全球100多个国家,300多个港口。
疫情期间,港航企业面临停工停产、员工返岗难、资金链紧张等困难,一定程度影响了港航产业链的运作效率。
为降低疫情给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落实防疫管控工作的同时,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港口企业减免疫情期间港内堆场使用费,协调防控部门加快复工审批,协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并提前发放2019年港航产业资助资金,资助金额高达4.1亿元。
此次资金惠及港口航运全产业链,涵盖班轮、驳船、邮轮、货代等多个行业,一定程度纾解了港航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资金短缺的压力,提振市场信心。
宁波舟山港再次减免5项港口作业费
2月24日,宁波舟山港发布《宁波舟山港关于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的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减免措施。
包括:延长继续延续免堆期延长的政策、免收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减半、进口本地空箱库场使用费给予优惠、延长费用结算账期等五项港口作业费用。并表示,已办理结算的客户,可分别向易港通平台或相关单位申请结算退款。针对特别困难的企业,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免。
宁波舟山港关于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宁波舟山港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保障口岸畅通和外贸稳定发展,与广大客户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决定在原有延长免堆期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疫情期间港口作业费用减免措施。现通知如下:
1、继续延续免堆期延长的政策。自1月24日0时至2月9日24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在免堆期延长至 20天的基础上,对2月10日0 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继续延续免堆期延长至20天的政策。
2、免收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自1月24日0 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口集装箱重箱,免收在港期间产生的港口作业包干费(转栈作业)部分。
3、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减半。自1月24日0 时至疫情结束时进港的进出口本地冷藏箱,在港期间产生的船舶供应服务费(冷藏箱制冷作业)货方部分给予50%优惠。
4、进口本地空箱库场使用费给予优惠。自1月24 日0 时至3月31日 24 时,进口本地空箱在港期间内所产生的库场使用费给予20%优惠(空箱包干和管空服务除外)。
5、延长费用结算账期。自1月24日0 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通过易港通平台业务办理产生的集装箱货方费用,结算账期延长30天(现付除外)。
6、其他:
1)上述范围为我公司下属宁波舟山港域各港口企业;
2)疫情结束时间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或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省或市疫情结束时间为准;
3)已办理结算的客户,分别向易港通平台或相关单位申请结算退款;
4)针对需要扶持的特殊困难企业,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相关优惠减免政策。
特此通知!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2.24
天津港再免除集装箱堆存费
2月26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免除集装箱堆存费的通告。免除内、外贸集装箱,在2月26日0时-3月6日24时期间产生的码头堆存费。
▲天津港集团发布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交通运输部、天津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为支持、带动港口上下游产业链复工复产,缓解广大客户面临的成本压力,更好服务于广大客户和经济社会发展,天津港集团决定进一步推出服务举措:
自2020年2月26日0时至3月6日24时期间,免除内、外贸集装箱(空箱、重箱)在所属集装箱作业码头产生的堆存费。如有涉及疫情防控救援物资,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提供“绿色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天下港口,津通世界。天津港集团愿与广大客户众志成城、携手共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联系人:单先生
联系电话:
+86 22-25705344
+86 13502140568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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